:升降平台安全规则(GB10055-88 )(第七部分)
12安全装置
12.1一般要求
12.1.1升降机应设有安全装置,即断绳保护和限速器,当悬挂或支承装置在工作时失去作用以及升降平台失控或超速的情况下,安全装置起作用,并将升降机制停。
12.1.2有对重的升降平台,当对重质量大于升降机质量时,应有双向超速或失控的机械式限速器。
12.1.3升降平台或对重坠落试验的操作方法应符合GB10056中3.17条的规定。
12.1.4由速度激发的安全装置,当升降机出现非结构破坏的任何故障导致升降平台超过起升速度时,安全装置起作用。
由力激发的安全装置(仅用于卷扬机传动货用升降机上)。当升降平台出现非结构破坏的任何位置的 断绳时,安全装置起作用。
12.1.5安全装置在升降机的接高和拆卸过程中仍应起作用。
12.1.6安全装置动作时,设在安全装置上的安全开关应将电机电路断开,制动器抱闸。
12.1.7安全装置动作后,故障未排除前用正常起升升降平台的方法不允许使安全装置松开或复位。
12.1.8升降机应设置安全钩,防止当出现事故时升降平台脱离导轨架。
12.2不同类型安全装置的使用条件
12.2.1渐进式机械限速器可用于任何速度的升降机上。
12.2.2瞬时式机械限速器可用于起升速度不超过0.85m/s的SS型升降平台上。
12.2.3SC型升降机应采用渐进式机械限速器,不允许采用瞬时式机械限速器。
12.2.4当升降平台装有两套或多套机械限速器时,都应采用渐进式的。
12.2.5如果对重装有限速器且起升速度超过1m/s时,对重用机械限速器应采用渐进式的,低于1m/ s时,可采用瞬时式的。
12.2.6卷扬机传动的升降机应设断绳安全装置。
12.3升降平台在额定载荷工况坠落时,安全装置的制动要求应符合GB10054中4.4.1、4.4.2条的规定。
12.4限速器
12.4.1限速器的动作速度:
升降机额定起升速度v限速器动作速度
v<0.65m/s v×(140%~160)
0.65m/s≤v<1.2m/s v×(130%~140%)
v≥1.2m/s v×130%
限速器最低动作速度为0.85m/s,但当起升速度很低并处于额定载荷时,限速器动作速度较低的除外。
12.4.2限速器的动作速度不能随意调整,限速器应铅封。
12.4.3应打上限速器动作速度值。
12.4.4限速器动作时,限速器钢丝绳的张紧力至少应为300N,当安全装置夹紧所需力的两倍大于 300N时,限速器钢丝绳的张紧力应等于安全装置夹紧力的两倍。
12.5安全装置应防止由于外界物体侵入或因气候条件影响而不能正常工作,任何安全装置均不能影响升降平台的正常工作运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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