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升降平台安全规则(GB10055-88 )(第三部分)
7升降机
7.1升降平台内空净高不得小于2m,人货两用升降机的升降平台顶部及除门之外的侧面应有围护。
7.2材料和机械强度
7.2.1升降机结构应能承受GB10056中规定的全部试验,试验后不得产生永久变形。并应符合5.2.2.1 和5.2.2.2条的规定。
7.2.2升降平台底面的承载能力应不低于250kg燉m2。若按人员体重80kg燉人计,则每人占据的底面积应不 小于0.2m2。
7.2.3升降机顶部的设计强度在任一0.4m2的面积上应能承受1500N载荷的作用以及在任一点上应能承受500N载荷的作用。
7.2.4升降平台顶部仅用于安装架设、维修保养和检查。用于安装架设的升降机顶部周围应设置护身栏杆。 护身栏杆的高度应不低于1.05m。
7.2.5升降平台顶部应设紧急出口,并有专用扶梯。出口面积不得小于0.4m×0.6m,并装有向外开启的活板门。并装有安全开关,当活板门打开时,升降机不能启动。
7.2.6升降平台门
7.2.6.1升降机门的宽度应与升降平台宽度相同,其高度应不低于1.95m。
7.2.6.2层(升降机)门应符合6.3.1和6.3.2条中有关的规定。
7.2.6.3翻板门考虑到运送货物,应有的承载能力。
7.2.6.4升降平台门应有电气或机械联锁装置,只有当笼门完全关闭后,升降机才能启动。
7.2.7升降平台内应有足够的照明。
8对重
8.1如升降机基础下有一空间或通道,则该机的对重应设有防坠落的安全措施。
8.2若对重使用金属填充物,应采取措施防止其移动。若升降平台起升速度不大于1m燉s,金属填充物可用 两根或两根以上的拉杆固定。
8.3升降机不能用作平衡另一个升降平台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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