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升降平台检验规则GB 10053-1996 (第二部分)
3.4 导轨架标准节
以一台升降机的额定最大提升高度所需导轨架标准节数量为受检总数,抽检其中10%,但不少于5节,检验项目如下:
a. 每节均应能不用锤击等强制方法顺利装配。
b. 各导轨架标准节组合时,每根立管接缝处的错位阶差,用直尺及塞尺检查,不应大于0.8mm。
c. 对SC型升降平台的导轨架标准节组合,在各标准节齿条的联接处,检测相邻两齿条的齿周节误差不得大于0.6mm,齿高方向的阶差不得大于0.3mm。
3.5 电气
3.5.1 升降机主电路和控制电路的接线应符合国家有关电气标准的规定,所有电气元件的质量均应符合国家有关标准。
3.5.2 测量电动机及电气元件(电子元器件部分除外)的对地绝缘电阻不应小于0.5MΩ,电气线路的对地绝缘电阻不应小于1MΩ。
3.6 运行
3.6.1 升降平台处于工作工况,吊笼空载,按GB/T 10056中3.1条规定的试验高度(以下简称“规定试验高度”),全程升降运行,吊笼应起、制动正常,运行平稳,无异常响声。
3.6.2 升降机处于工作工况,传动机构的初始温度与环境温度相等,吊笼按GB/T 10056中3.10.1条规定的重心位置装载额定载荷,在规定试验高度内,按规定的接电持续率全程升降运行1h,吊笼应运行平稳,起、制动正常,无异常响声,噪声应符合GB/T 10054中4.2.1.24条的要求。驱动电动机的温升应符合电动机标牌的规定,蜗轮蜗杆减速器油液温升不得超过60K,其他减速器和液压系统的油温升不得超过45K。升降平台的提升速度误差不得大于8%。
3.6.3 升降机处于工作工况,吊笼装载125%额定载荷并在笼内均匀布置,在规定试验高度内上下运行各三次,吊笼应运行平稳,起、制动正常,无异常响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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